《中國(country)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》規定,對黨員的(of)紀律處分種類共分爲(for)五類,分别爲(for)警告、嚴重警告、撤銷黨内職務、留黨察看和(and)開除黨籍。
警告是(yes)黨組織對違紀黨員提出(out)的(of)告誡,以(by)促使其認識和(and)改正錯誤。警告是(yes)最輕的(of)一(one)種黨紀處分,适用(use)于(At)違紀情節較輕、但必須給予黨紀處分的(of)黨員。
嚴重警告是(yes)一(one)種重于(At)警告的(of)較輕黨紀處分,适用(use)于(At)違紀性質和(and)情節比較重的(of)黨員。
撤銷黨内職務屬于(At)較重的(of)黨紀處分,适用(use)于(At)那些所犯錯誤性質、情節嚴重,不(No)宜再擔任現任全部黨内職務或某一(one)個(indivual)或幾個(indivual)黨内職務的(of)違紀黨員。
留黨察看是(yes)僅次于(At)開除黨籍的(of)一(one)種較重的(of)黨紀處分,适用(use)于(At)嚴重違紀、但尚未喪失共産黨員條件,不(No)宜再擔任現任全部黨内職務的(of)黨員。
開除黨籍是(yes)最重的(of)黨紀處分,适用(use)于(At)嚴重違紀、已喪失共産黨員條件的(of)黨員。
警告和(and)嚴重警告處分影響和(and)後果——
黨員受到(arrive)警告處分一(one)年内、受到(arrive)嚴重警告處分一(one)年半内,不(No)得在(exist)黨内提拔職務或者進一(one)步使用(use),也不(No)得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(At)其原任職務的(of)黨外職務或者進一(one)步使用(use)。其中,關于(At)“一(one)年内”“一(one)年半内”的(of)起算時(hour)間,是(yes)從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批準之日起計算。
撤銷黨内職務處分影響和(and)後果——
撤銷黨内職務處分,是(yes)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内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(of)黨内職務。對于(At)在(exist)黨内擔任兩個(indivual)以(by)上(superior)職務的(of),黨組織在(exist)作(do)處分決定時(hour),應當明确是(yes)撤銷其一(one)切職務還是(yes)一(one)個(indivual)或者幾個(indivual)職務。如果決定撤銷其一(one)個(indivual)職務,必須撤銷其擔任的(of)最高職務。如果決定撤銷其兩個(indivual)以(by)上(superior)職務,則必須從其擔任的(of)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。對于(At)在(exist)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(of),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。
對于(At)在(exist)立案審查中因涉嫌違犯黨紀被免職的(of)黨員,審查後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給予撤銷黨内職務處分的(of),應當按照其原任職務給予撤銷黨内職務處分。對于(At)應當受到(arrive)撤銷黨内職務處分,但是(yes)本人(people)沒有擔任黨内職務的(of),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。同時(hour),在(exist)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(of),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。
黨員受到(arrive)撤銷黨内職務處分,或者依照前款規定受到(arrive)嚴重警告處分的(of),二年内不(No)得在(exist)黨内擔任和(and)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(At)其原任職務的(of)職務。
留黨察看處分影響和(and)後果——
留黨察看處分,分爲(for)留黨察看一(one)年、留黨察看二年。對于(At)受到(arrive)留黨察看處分一(one)年的(of)黨員,期滿後仍不(No)符合恢複黨員權利條件的(of),應當延長一(one)年留黨察看期限。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(No)得超過二年。
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,沒有表決權、選舉權和(and)被選舉權。留黨察看期間,确有悔改表現的(of),期滿後恢複其黨員權利;堅持不(No)改或者又發現其他(he)應當受到(arrive)黨紀處分的(of)違紀行爲(for)的(of),應當開除黨籍。
黨員受到(arrive)留黨察看處分,其黨内職務自然撤銷。對于(At)擔任黨外職務的(of),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。受到(arrive)留黨察看處分的(of)黨員,恢複黨員權利後二年内,不(No)得在(exist)黨内擔任和(and)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(At)其原任職務的(of)職務。需注意,這(this)裏的(of)“二年内”,是(yes)指自黨組織批準恢複受處分黨員的(of)黨員權利之日起二年内,期間自留黨察看期限期滿之日起計算。
開除黨籍處分影響和(and)後果——
黨員受到(arrive)開除黨籍處分,五年内不(No)得重新入黨,也不(No)得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(At)其原任職務的(of)黨外職務。另有規定不(No)準重新入黨的(of),依照規定。